临沂发布征集打击非法行医线索的公告(含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等)

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非法行医违法违规线索,欢迎群众和各界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等方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

3.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如在生活美容、养生保健等营业场所及居民住宅、出租屋、宾馆、商铺等非医疗机构开展抽脂、重睑成形术(双眼皮)、眼袋祛除、拉皮提升、激光祛斑、注射玻尿酸肉毒素、微针微整、光子嫩肤、祛除纹身等侵入性、创伤性操作的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4.在零售药店以“指导用药”为幌子开展诊疗服务的非法诊疗活动。

5.以养生、保健等名义非法实施诊疗活动,如在中医保健养生服务机构用针刺放血、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它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开展腰腿疼、颈腰椎等急慢性病诊治的诊疗活动。

6.未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擅自开展义诊,并以义诊名义将患者违规收入住院的行为。

7.非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8.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行为。

9.其它非法行医行为。

二、法律责任

对实施非法行医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同时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欢迎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提供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线索和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依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您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实经过和联系方式等,尽量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视频、收费凭证等),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四、健康提示

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请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发现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线索反馈渠道

1.举报联系电话:0539-8128180

2.举报信函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公共卫生大厦(北京路3号);

3.电子邮箱:swjwzcfgyjdk@ly.shandong.cn

最后更新: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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